典当业务范围: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典当公司的经营业务如下: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公司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守法合规经营,对业务范围不断作出创新界定,公司侧重于艺术品、汽车、房地产的质押、抵押业务,拓展股权、提单、有价证券等财产权利的质押,同时经营与个人客户密切相关的金额小、流量大如艺术品、金银首饰、珠宝翠钻等的质押业务,并同时提供财产物资鉴定评估咨询服务,致力于为中小企业和个人办理规范快捷的典当融资服务,为客户提供专业、快捷、省心、安全的服务。在秉承传统典当业务的同时,公司面向市场,创新业务品种,成为商品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纽带,满足不同投资者、筹资者的需要。
为解决客户急需资金之急,公司成立之后即与大股东北京华辰拍卖有限公司联手推出艺术品理财服务,成为京城典当行首举,受到广大客户的青睐 ,典当公司也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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